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 106 年 12 月 28 日)
第3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經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 辦法(以下簡稱競賽辦法)規定遴選,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國際組織技 能競賽,並由本部核定為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之選手(以下簡稱 最近一屆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