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6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隨時確認有否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