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5 年 07 月 15 日)
第23條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檢具下列 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