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發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105 年 07 月 15 日)
第18條
受託人職務解除或任務終了,或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者 ,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 及第七十六條規定,依申請或職權選任新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