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爭議處理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45條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 失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或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