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競賽規則 ( 106 年 10 月 19 日)
第39條
每場次競賽結束,非經裁判長同意,選手不得進入其他選手競賽崗位或再 進入競賽場地。

競賽期間休息時段或翌日需繼續進行競賽時,選手之競賽試題、自備工具 、作品或有關資料,應依裁判人員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