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 年 01 月 13 日)
第6條
本辦法輔導業務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已從事或有意願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二、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