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 年 01 月 13 日)
第14條
受領補助者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繳回不實領取之補助經費,屆期仍未 繳回者,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受領補助者未繳清前,不得申領本辦法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