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 年 01 月 13 日)
第12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 面紀錄。
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