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  ( 105 年 03 月 24 日)
第11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