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105 年 03 月 25 日)
第8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由身心障礙者 就業基金支應。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