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105 年 03 月 30 日)
第21條
本準則補助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