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105 年 05 月 25 日)
第12條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審查申請項目與 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性、障礙特性、迫切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必要時 ,得召開審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