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 103 年 07 月 14 日)
第13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所定二款以上之服務者,應以個案管理方式為之。

前項個案管理指依職業災害勞工需求,提供資源整合、連結等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