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  ( 105 年 05 月 09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項目如下:

一、報名簡章及書表費。

二、報名資格審查費。

三、學科測試費。

四、術科測試費。

五、技術士證證照費。

六、技術士證書費。

第3條
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採網路報名者,免收取報名簡 章及書表費。

第4條
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第5條
學科測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第6條
術科測試費用如附表。

第7條
技術士證證照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第8條
技術士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百元。換補發費用,亦同。

第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