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 99 年 01 月 08 日)
第7條
雇主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或廢止補助時,補助 金應繳回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