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 94 年 01 月 25 日)
第6條
執行機關於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應通知得標廠商。

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但經執行機關審核 同意者不受額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