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6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指派參加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 費用:

一、指派員工參加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職業訓練。

二、指派員工參加前款以外之國內外訓練、教育、學術研究機構辦理之進 修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