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95 年 11 月 13 日)
第9條
申請以財團法人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第七條程序申 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設立計畫書。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四、場所位置圖及配置圖。

五、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六、捐贈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

七、董事名冊、戶籍謄本及印鑑;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戶籍謄本及印 鑑。

八、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法人印鑑。

九、董事會議紀錄。

十、直接監督機關同意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