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95 年 11 月 13 日)
第15條
職業訓練機構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員工待遇清冊、學員名冊、學員考查記 錄、課程表、教學進度表、會計簿籍、訓練設備清冊、訓練規則及其他重 要規章。

前項學員名冊及考查記錄,應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