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95 年 11 月 13 日)
第11條
設立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目的。

二、職業訓練機構名稱及所在地。

三、設立主體名稱、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

四、擬設訓練職類、容量、訓練實施方式、訓練期限、訓練目標及受訓資 格。

五、土地面積及土地使用權取得情形。

六、建築物設計及使用權取得情形。

七、訓練設備規劃情形。

八、結訓學員就業輔導規劃情形。

九、組織編制。

十、師資及學員來源。

十一、經費概算及來源。

十二、預定開辦日期。

十三、開辦後之業務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