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題庫設置與管理
( 106 年 10 月 03 日)
第4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聘為題庫命製人員,已遴聘者應予解聘:
一、投資或經營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營利單位。
二、於技能檢定相關職類之補習班等營利單位,擔任行政或教學工作。
三、違反前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