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監評人員資格甄審、訓練及考核 ( 106 年 10 月 03 日)
第36-1條
具監評人員資格者報名參加其所擔任監評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不得受 聘擔任當梯次該職類所有場次監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