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安全裝置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35條
吊籠應置備有供工作人員使用之救命用纖維索等設施。但設置四條卸放工 作台用鋼索者,或裝置第三十三條規定能自動制止工作台下降之裝置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