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安全裝置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31條
吊籠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升降裝置等裝置時,應有防止壓力過度上升 之安全閥。

前項吊升裝置等除置備符合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制動器者外,應設置防止壓 力異常下降,致工作台及吊臂急遽下降之逆止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