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鋼索及吊鏈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63條
除頂升式吊升裝置使用者外,鋼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係數應依下式計算,且為下表所列之值以上: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 │ │安全係數值 │ │ 鋼索之種類 ├──┬──┬──┬──┬──┬──┤ │ │ A │ B │ C │ D │ E │ F │ ├───────────┼──┼──┼──┼──┼──┼──┤ │捲揚用鋼索 (捲揚駕駛室│3.55│ 4.0│ 4.5│ 5.0│ 5.0│ 5.0│ │用鋼索除外) 、伸臂起伏│ │ │ │ │ │ │ │用鋼索、橫行用鋼索或纜│ │ │ │ │ │ │ │索起重機之直行用鋼索。│ │ │ │ │ │ │ ├───────────┼──┼──┼──┼──┼──┼──┤ │伸臂支持用鋼索、拉緊用│ 3.0│ 3.5│ 4.0│ 4.0│ 4.0│ 4.0│ │鋼索或牽索。 │ │ │ │ │ │ │ ├───────────┼──┼──┼──┼──┼──┼──┤ │纜索起重機之主索或軌索│ 2.7│ 2.7│ 2.7│ 2.7│ 2.7│ 2.7│ │。 │ │ │ │ │ │ │ ├───────────┼──┼──┼──┼──┼──┼──┤ │駕駛室用之捲揚用鋼索。│ 9.0│ 9.0│ 9.0│ 9.0│ 9.0│ 9.0│ ├───────────┴──┴──┴──┴──┴──┴──┤ │備註:表中之 A、B、C、D、E、F 分別表示附表四所規定之吊升裝│ │ 置等之等級。 │ └─────────────────────────────┘ 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 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 吊升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伸臂起伏用鋼索,當伸臂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 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使用於顯著高溫作業場所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採用鋼心鋼索。但於吊 具下採設置遮熱板等方法,使溫度保持在攝氏一百五十度以下者,不 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安全係數之計算,應含鋼索自重及鋼索通過槽輪之效率。但起 重機揚程為五十公尺以下者,其鋼索自重免計入。

前項槽輪之效率,應符合附表六規定。

第64條
吊鏈及滾子鏈條 (以下稱吊鏈等) 之安全係數值,應在五以上 (第五十八 條規定之吊鏈,應在十以上) ,並應依下式計算:

吊鏈等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吊鏈等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吊鏈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五者。

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龜裂者。

滾子鏈條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二者。

二、鏈環板斷面積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龜裂者。

第65條
除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頂升式吊升裝置用之鋼索等之安全係數,應依 下式計算:

鋼索等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鋼索等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前項安全係數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鋼索為三‧五五以上。

二、鋼帶及鋼棒為二‧五以上。

三、預力鋼絞線為二‧五以上。

第一項安全係數計算,起重機揚程超過五十公尺者,其鋼索自重應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