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鋼索及吊鏈等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45條
鋼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係數應依下式計算,且為下表所列之值以上:

鋼索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 │鋼 索 種 類│ 安 全 係 數 │ ├────────────────┼───────────┤ │捲揚用鋼索或伸臂起伏用鋼索 │ 4.5 │ ├────────────────┼───────────┤ │伸臂伸縮用鋼索 │ 3.55 │ ├────────────────┼───────────┤ │支持伸臂用鋼索 │ 3.75 │ └────────────────┴───────────┘ 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 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 吊升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伸臂起伏用鋼索,當伸臂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 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對於伸臂伸縮用鋼索,當伸臂長度縮至最短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 置於伸縮裝置之捲胴上。

前項第一款安全係數之計算,應含鋼索自重及鋼索通過槽輪之效率。但起 重機揚程為五十公尺以下者,其鋼索自重免計入。

前項槽輪之效率,應符合附表三規定。

第46條
吊鏈及滾子鏈條 (以下稱吊鏈等) 之安全係數值,應在五以上,並應依下 式計算:

吊鏈等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吊鏈等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吊鏈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五者。

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龜裂者。

滾子鏈條並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長度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二者。

二、鏈環板斷面積減少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龜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