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捲胴等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27條
構成吊升裝置等之捲胴、軸、銷及其他組件應具有充分之強度,且不得有 妨礙吊升裝置等作動之磨耗、變形或裂隙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