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鋼索及鏈條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46條
升降機捲揚用滾子鏈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安全係數依下式計算,其值須在十以上:

鏈條之斷裂荷重 安全係數=────────── 鏈條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二、升降機適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捲揚用滾子鏈條之安全係數得在八以上 : (一) 揚程在十三公尺以下者。 (二) 額定速率在每秒○.七五公尺以下者。 (三) 積載荷重在三百二十公斤以下者。

三、鏈環板斷面積之縮減,不得超過原製造時之百分之十。

四、不得有裂痕。

五、每一搬器應有二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