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安全裝置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42條
無機房式升降機應設置下列裝置:

一、維護保養照明裝置。

二、受電盤主開關。

三、控制盤置於升降路外時,控制盤與搬器間聯絡之對講機。

四、於保養或維修時,應具有適當照明、圍欄及防止搬器非預期移動之安 全裝置。

五、於動力遮斷情況下,無需進入升降路即可援救受困人員之配置。

無機房式升降機搬器或配重於壓縮緩衝器時,不得碰觸捲揚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