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容許應力 ( 103 年 06 月 27 日)
第10條
使用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材料,其容許應力值及其結構部分焊接處之 容許應力值,應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材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值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