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 91 年 01 月 02 日)
第9條
勞動檢查員於受訓期間,應遵守訓練規定,有曠課情事或無正當理由受訓 時數未達規定者,由其所屬機關視其情節予以處理。

勞動檢查員之訓練,勞動檢查機構應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