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  ( 91 年 01 月 02 日)
第10條
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檢查員,由所屬單位檢附資格證明、派令等文件,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勞動檢查證。

勞動檢查機構之上級主管機關內負責督導勞動檢查業務之人員,中央主管 機關亦得核發勞動檢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