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機構 ( 103 年 06 月 26 日)
第4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有關機關,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技部所 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授權辦理勞動檢查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