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  勞動檢查機構 ( 104 年 02 月 04 日)
第7條
勞動檢查機構應建立事業單位有關勞動檢查之資料,必要時得請求有關機 關或團體提供。

對於前項之請求,除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有關機關或團體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