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審查收費標準  (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元。

(二)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二、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

(一)不含噪音或粉塵作業類別: 1.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一千元。但併同前款申請者,依前款收費基 準另加徵新臺幣一千元。 2.含巡迴體格及健康檢查,按次收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但併同前 款第二目申請者,依前款第二目收費基準另加徵新臺幣一千元。

(二)含噪音或粉塵作業類別:依前目之收費基準,每一噪音或粉塵作業 類別另加徵新臺幣五百元。

原認可之非法人醫療機構,變更為法人組織型態時,依本辦法規定重新提 出原認可類別申請者,收取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但新增申請認可類別者, 應依前項各款類別所定收費項目及基準加徵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