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 104 年 01 月 30 日)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核准、展延、變更、補發新化學物質之登記文件或管制 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收取新臺幣二百元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