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登記及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 104 年 01 月 30 日)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新化學物質登記之申請,應收取下列審查費:
一、申請核准登記:
(一)標準登記:新臺幣五萬元。
(二)簡易登記:新臺幣二萬元。
(三)少量登記: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核准登記文件展延:
(一)簡易登記:新臺幣二千元。
(二)少量登記: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核准登記文件變更:不收費。
登記人為學術機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所定之中小企業者,申請前項第一 款之核准登記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收取該項目審查費之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