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31 日)
第9條
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定之監測及期程,實施前條化學品 之暴露評估,必要時並得輔以其他半定量、定量之評估模式或工具實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