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 106 年 09 月 25 日)
第2條
辦理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事項,應收規費之項目如下:
一、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之審查及資訊複製。
二、產品型式驗證之驗證行政。
三、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核發、補(換)發及展延之審查。
四、特殊構造規格產品採用適當檢驗方式之審查。
五、具結先行放行申請之審查。
六、申請為驗證機構認可之審查及認可。
前項各款之費額,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