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 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 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二、母性健康保護期間(以下簡稱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 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