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30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運作,指對於優先管理化學品之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 處置、使用之行為。

本辦法所稱運作者,指從事前項行為之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