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產品監督 ( 103 年 12 月 22 日)
第7條
型式驗證機構執行取樣檢驗,應就最新生產批次之型式驗證合格產品,隨 機選取其中主型式或系列型式產品,現場比對各該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 料。

型式驗證機構依產品現場比對結果,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場測試或攜回 測試,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