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監督及管理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驗證機構之能力評鑑、技術一致性確認、人力培訓與資 格審定及登錄管理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得委託國內專業團體辦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