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管理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對驗證機構每年辦理業務定期查核及不定期督導;驗證機 構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