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管理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35條
驗證機構之驗證人員有出缺、增補或任免之異動者,應於異動發生之日起 十五日內,檢附異動人員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