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管理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25條
驗證人員應熟諳型式驗證之相關法規及技術規範,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 認可專業團體訓練合格登錄後,始得從事型式驗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