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型式驗證 ( 103 年 11 月 28 日)
第10條
驗證機構受理產品驗證申請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型式驗證實施程 序及標準辦理。

前項型式驗證實施程序,應包括產品設計及製造階段之符合性評鑑程序, 並應依產品之型式及製造技術能力分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