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 103 年 11 月 27 日)
第6條
評核以書面報告審查為原則,並得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 )或所管轄目的事業之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