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 106 年 09 月 22 日)
第7條
申報者辦理資訊申報登錄時,應使用可證明其身分之電子憑證,以網際網 路方式申報登載之。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申報,其申請文件所載申報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 均得單獨代理申報。